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239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嘧·二氯喹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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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 52%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氯喹啉酸48% 吡嘧磺隆4%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式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30-50克/亩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缓苗后,杂草2~4叶期施药一次。使用时,每亩用药量兑水20~40千克,均匀喷雾。 2.施药前一天将田水排干,施药后1~2天灌水入田,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3.本产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尿类的吡嘧磺隆与喹啉羧酸类的二氯喹啉酸的混配制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如稗草、千金子、三棱草、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飘拂草、节节菜、鸭舌草、陌上菜、鳢肠、水苋菜、丁香蓼、水蓼等。 |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胡萝卜、芹菜、香菜等伞形花科、茄科、葫芦科、豆科等作物相当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至邻近作物上。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养蜂地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